前提下又提出了新的教改方案,从1914年起,实行"集中与分配"制。所谓“集中”,是指从16门可供选择的课程中,必须选修6门本系的专业课,以保证重点;所谓“分配”,是指另外的6门课程从3个不同的知识领域中各选两门,以保证学生具有比较广泛的知识面。余下的课任学生自由选择。这种制度既保证专业课学习的深度,又能扩大学生的视野,也可给学生的个人爱好留下适当的余地。

1933年,化学家科南特担任校长,他励精图治,于1940年主持成立专门委员会,研究课程改革。经过5年的反复研究,提出了专门报告,主张加强普通教育。哈佛大学按照专门报告的建议,又作了5年实验,在1951年正式推行“普通教育”制度。按照普通教育制度的规定,第一,一、二年级的学生,要从自己所在的系中选修6门专业课,再从人文、社会、自然三大类别的普通教育课中各选一门,共3门课,另外还需从其他系的课程中至少选3门;第二,三、四年级也设有普通教育课,没有学过一、二年级普通教育课的,不得选修三、四年级的普通教育课;第三,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学生可以选修一部分三、四年级的普通教育课;第四,学生不得选修属于同一个考试组的两门课。这样做,普通教育和专业教育结合的很紧密,而且先后有序,互相衔接。这种办法吸取以前制度的优点,加以综合,形成了以通讯教育为基础,以集中与分配为指导的自由选修制度。

哈佛大学学生成绩的计分方法一般有四种:第一,按A、B、C、D、E五级计分,A为最高分;第二,及格和不及格;第三,满意和不满意;第四,有学分和无学分。

哈佛大学的课程改革并没有停滞不前,他们又进而研究在普通教育中哪些课程是核心课程,或称基础课程。他们深切认识到,不论学习任何专业,都必须有深厚的基础知识。“根深叶茂,本固枝荣”,这一思想在哈佛大学是很明确的。

德里克・博克于1971年出任校长,他十分关注大学本科的基础教育,采取了有力的措施。20世纪初,美国一般大学文科的课程是按照纵深与横亘相结合的原则来设置的,既让学生对某一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理解,又要求学生对其他领域有较为广泛的涉猎。到20世纪中期,则要求学生在知识广度方面对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三个领域有概括的基本的理解。到了六、七十年代,以上的课程模式再度受到挑战,由于人类的知识领域空前扩大,各学科之间过去的传统界限已被冲破,使得传统的文科课程结构处于不得不改革的局面。1973年,博克校长任命亨利・罗索夫斯基(Henry Rosovsky)为哈佛文理学院院长,责成他负责研究文理学院的目标及哈佛本科教育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号召教师们献计献策,以集思广益,重新制定有关大学教学的目的和方法。罗索夫斯基任命威尔逊教授研究共同基础课问题,于1976年提出一项改革方案,即“威尔逊报告”。这份报告主张制定一种强制性的共同基础课程,以后又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并由罗索夫斯基院长亲自主持进一步的修改工作,结果于1978年提出了关于共同基础课的报告,并决定于第二年开始付诸实施。

从以上过程可以看出:哈佛大学是不断适应时代的要求而不断革新的,这种改革不是凭单纯的热情而匆忙从事的,改革不是孤立进行的。这些对我们的教育改革工作是颇有借鉴意义的。

哈佛大学的机构与学院设置

哈佛大学的校务领导机构,一是哈佛大学董事会,另一个是校务监督委员会。

哈佛大学董事会,负责大学的财政和校务的管理。有关教育政策和机构设置的重大事务,由校长和各部门主任向董事会提出讨论定。哈佛大学各个研究生院院长和各个系的系主任,都由校长任命。

哈佛大学校务监督委员会,由30名成员组成。这些成员大多由哈佛学院和拉德克利夫学院毕业的校友中选举产生,任期为6年。校务监督委员会举行定期会议,对大学的工作进行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