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英国驻华使馆提供的消息,英国内政部国务大臣、下院议员托尼・麦克纳尔蒂12日宣布了一项针对赴英停留超过6个月以上人员的新入境许可要求。
从2005年11月13日开始,所有希望赴英居住超过6个月以上的非欧洲经济区(EEA)成员国的公民在旅行前需要从英国外交代表机构获得入境许可。
一旦获得入境许可,申请者一次付费85英镑就可以在规定时期内停留在英国,而不必继续申请居住许可证(除非他们希望改变或延长停留时间)。
编辑注释:
・新入境许可计划将在两年时间内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于2005年11月13日开始实施,范围包括10个国家。
・英国侨民(海外)以及在英国无居留权的其他英国侨民可以继续来英旅行,而不必办理入境许可和入关申请。
・同第一阶段一样,在2006年1月13日之前将有可操作的“宽限日期”。在此时期内,任何抵达英国口岸且有资格入境、但没有必备入境许可的旅客允许进入英国。
・拟定于今年秋季议会之前对《移民法》进行修改。您可以从下列网址了解《移民法》的相关信息:www.ind.homeoffice.gov.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