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高等教育体系
美国共有公立和私立高等院校4000多所。大致分为四类:职业或技术院校(Vocational or Technical Institute)、初级或社区学院(Junior or Community College)、四年制学院(College)、大学或理工学院(University or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职业或技术学院主要培养专门人才如商业会计、护士、工程技术人员等,学制两到三年,一般只授予副学士学位。
初级学院或社区学院主要提供高等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并为所有愿意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提供普通教育;同时为四年制高校输送人才。初级学院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多为两年,一般授予副学士学位。学院和大学的学制一般为四年,学生毕业后可获学士学位;随后再修业一年或两年研究生可获硕士学位,三到五年可获博士学位
美国的高等教育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公立大学、私立大学和私营大学。公立大学由州政府或地方政府资助,由州政府领导。私立大学由私人团体、宗教组织、企业公司等资助,由主办者领导,并接受州政府的指导。
在美国的公立教育和私立教育(private education)之外,还存在有另一种高等教育学校即私营教育院校。私立教育(private education)和私营教育(proprietary education)有其共同点,都是独立法人,追求特色,努力保持竞争力。但又有很多不同之处,最大的不同是私立教育系非营利性教育,不能营利;私营教育是营利性教育,可以营利。
为了鼓励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促进高等教育的多样化,满足各种年龄、各类人群、各个工种对进一步学习提高的需要,美国各级政府积极鼓励包括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在内的各类高等教育机构的发展,因而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数量迅速增多。
二、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系
分权和非集中化是美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系的特点,在该教育管理体系中联邦政府、州政府、民间认证机构和高校自身承担着不同的职责。
(一)联邦政府
根据美国宪法,高等教育由各州负责管理,美国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没有直接管辖权(军事院校除外)。美国设有联邦教育部,但其所承担的责任和职能完全不同于中国教育部。它既不制定高等学校设定的标准,也无批准成立高等学校的权利。全美没有统一的、政府主导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和监控体系。学分的认可、计算和转换为各高校的内部业务,由学校自主决定。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质量的影响是间接的。联邦政府规定一些与高校有关的法案,但这些法案都是规定联邦政府如何向高等院校提供资助,如何向大学生提供奖学金和贷款,以及如何重点发展某些特定的学科等。
(二)州政府
美国绝大部分州都设有高等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委员会主要通过宏观调控以促进和保证本州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的提高。50个州的高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州内公立高校管理权限各不相同,但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州政府教育拨款分配方案、州内高校发展方向、处理政府与高校关系,不涉及学校具体办学事宜。举办公立学校,须经州和地方政府立法批准,对其质量要求,各州均有具体的标准和政策。州政府通过拨款和立法来宏观调控公立高校的发展方向。这一举措对于经济不能自立的公立高等学校来说非常有效。州教育主管部门对私立高校的设立和学位授予权均采取许可证管理制度,而管理的尺度各州宽严不一。但在公私立教育质量方面,州政府主要依靠民间认证机构的认证以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利益。
(三)民间认证机构
美国高等教育与中国高等教育不同,实行由政府部门负责学校“注册”事务,由民间行业协会进行“认证”事务。“注册”和“认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美国高等教育管理制度中,经“政府教育部门的批准、具有授予学位权利”只是说明学校已经在主管审批事务部门正式“注册”,达到举办中等后教育的最低标准,然而其教育质量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