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入境审查手续
2006年5月24日,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公布了修改部分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的法律,并已于2007年11月20日开始实施:入境日本的外国人需要提供指纹、面部照片等个人识别信息。这是继美国、英国后第三个实施此项措施的国家。
这部法律是为了防止恐怖活动,保护包括赴日旅游者在内的外国人以及日本人的安全而制定的。
如果入境时拒绝提供指纹或面部照片,将不被允许进入日本。
【提供对象】
除了下面的免除者外,所有非日本国籍的入境人员均为提供对象。
(1) 特别永住者
(2) 不满16岁的人
(3) 进行相当于“外交”或“公用”在留资格的活动的人
(4) 应国家行政机关首脑邀请的人
(5) 法务省令规定的作为符合(3)或(4)的人
请申请人办理下列手续。
问题:
Q:为什么在入境审查时必须提供指纹、面部照片?
A:利用指纹、面部照片等个人识别信息,以预防使用他人护照及对恐怖分子防止恐怖活动。
Q:不提供指纹或面部照片时,会采取什么措施?
A:入境审查官会慎重地审查该外国人士是否是免除对象者,如果该外国人士不是免除对象者却不提供指纹等个人识别信息时,将不让其入境,令其离开日本。
Q:提供给入境审查官的个人识别信息会得到怎样的保护?
A:所提供的个人识别信息(指纹和面部照片)为重要的个人信息,将按照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有关保护行政机关保有的个人信息的法律》适当处理,在信息安全方面也 会采取万无一失的措施。
询问地址:法务省入国管理局总务课
邮编100-8977 东京都千代田区霞关1-1-1
电话:03-3580-4111, 网页:www.moj.go.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