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公共利益存在”
从西门子出来,我重新将注意力转回了学校。正好逢到校内的一个研究所招人。在德国,一个研究所往往由一个教授主持,一切事务都是他说了算,包括招博士生。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我准备了简历,去了那个研究所。
见了教授,事情并不如我想象的顺利。因为事隔多年,教授对我在中国的学业有所怀疑,他没有当即答应我读博,但还是给了我一个机会,“先留在这里做硕士论文,其他以后再说。”
我的运气比较好,刚好研究所里有一个研究员怀孕,我去顶了她的差。这段时间,原来在西门子学到的那些工作哲学派上了用场,我提出了很多建议。3个月后,我的硕士论文完成,教授开始考虑把我留下。
但是我的学生签证马上就要到期。德国当时没有绿卡,想要在德国长期留下有三个途径:其一是与德国籍人结婚,我在国内有妻子,此路不通;其二是符合标准的国际难民,当然更不通;其三就是“公共利益存在”,也就是对德国人民有用。当时的“公共利益存在”只是一种政策概念的东西,没有实际标准,很难操作,但我只能寻求这条路了。
研究所的教授给政府写了一封信,证明我已被他雇佣,请求予以方便。然后我自己拿了这张“条子”来到当地政府。哪知,政府人员并不买账,退给了我,理由很“冠冕堂皇”:“你从发展中国家来,你应该回去为你的国家服务。”我不甘心:“我要求诉求公共利益存在。”那人冷冷地回了一句:“德国少你一个不少。”
我回去后,教授又打了一通电话到政府,重申我在为联邦政府服务(因为当时我们负责的一个课题刚好是联邦政府项目),这才搞定。2002年底,因为工作需要,我又去办了绿卡。在同一个地方,这次只用了半个小时不到,这种速度连我自己都很预想不到。要说原因,那是因为现在有了具体的标准,而当年的“公共利益存在”还只是一个概念上的东西。
细细想来,政府的工作效率的提高,其实也是一种变相的“标准化”啊。
上书总理,只为团聚
到德国的第二年,开始为了和妻子能在德国相聚而努力。
1994年,妻子第一次签证的时候,上海方面通过了,但是需要她保证:我们的女儿不过来。妻答应了,成功了一半,本以为接下去应该顺利了。却不料,德国方面还是拒签了。且德国方面不需要陈述拒签理由。我去政府询问:“半年后重签,是否会有希望?”得到的回答是:“没有人有权利一定要到德国念书。”意思就是说以后也一样没机会。
后来当地的电视台来采访留学生生活。我感慨地说了一句:“德国很美,但不是我的家。”电视台方面大惑不解,后来知道我的问题后,尝试帮助我,未果。
我的一批德国朋友也相当不解,在他们看来,德国是一个很注重家庭观念的国家,这种拒签可以发生在其他国家,但不应该发生在德国。
1994年12月份,妻子第一次拒签后,我写了一封信给当时的德国总理科尔,希望能得到帮助。一个礼拜后,收到回信。信中说:“德国是联邦国家,教育属于州管辖的问题,我们把您的问题转到巴伐利亚州去……”巴伐利亚是爱尔兰根所属州,转了一圈,又转回老路了。看来,给总理“上书”也没用。
当然,事情总在变化中。1999年,我因“公共利益存在”拿到“绿卡”后,妻子的赴德问题变得简单起来。
可惜,当年想过来的时候不让来,现在能来了却不大想来。理由是渐渐长大的女儿。这个时候如果去德国定居,国内的学习基础就会断节。而且德国说到底只是异乡,以后终归要回来的,这时,女儿再回来,对她的成长以及将来的社会竞争力都不好。
与家庭不在一起,多少也是出于无奈。为此,秦奋总觉得欠妻子和女儿很多。所以,每年她们来,他都尽力去做些弥补。当他看到她们在西班牙和希腊的海滩上晒太阳、在巴黎街头漫步、在观看阿尔卑斯山雪景、在维也纳听音乐,脸上露出的笑容时,内心深处才有一点小小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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