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印发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公派出国的留学研究生学成后需要回国服务两年,如果不遵守则需要偿还所有的资助费用并支付30%的违约金(9月27日《京华时报》)。
新《规定》的出台,凸显这样一个令人尴尬的现实:大部分留学生不愿意主动回国服务。据统计,从1978年改革开放至2006年年底,中国的出国留学总人数为106万,而归国人员却只有27.5万。这就是说,国人节衣缩食,耗费了大量教育资源所培育出的人才之果,大部分被发达国家轻松摘走了。
单从技术层面上说,如果公派出国的留学研究生学成后不回来,教育部又该如何追讨资助费用和违约金呢?如果追到国外一一起诉,则高昂的诉讼成本和冗长的诉讼程序,足以使这种追讨变得毫无意义。退一步说,即便这些留学生勉强回来了,两年一满就溜之大吉,教育部又将奈何?
在我看来,公派留学生不愿意回国服务,关键还在于他们把留学单纯看成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手段,而不愿意承担任何对国家、民族的责任,这样做即便仅仅从市场契约精神的角度来看,也是不可原谅的:选择了公费出国留学而又不回国,这和市场上那些收了预付款就卷款逃跑的骗子有什么两样?
也许有人会说,你这是故作高蹈之论,留学生不回国,主要原因是国内环境不好。这句话乍一听颇有道理,但仔细一琢磨就不是那么回事了:在中国的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发展水平全面赶上西方发达国家之前,国内环境一直都是“不好”的,如此,留学生就可以一直以此为借口不回国吗?这真叫“俟河之清,人寿几何”。
实际上,为鼓励和吸引留学生回国效力,中国政府已经出台了很多优惠措施,比如今年3月就通过了《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该文件规定,紧缺领域的专业人才将不再受到户籍制度的约束;“海归”还将获得低息贷款及高薪收入;其子女也享有被国内重点大学优先录取的特权――严格说起来,对“海归”如此优惠,客观上已经构成了对国内公民的歧视。
留学生的价值观,说到底不过是社会价值观的一个缩影而已。而社会价值观的最大误区,就在于我们相信了“只要每个人都极力为个人谋私利,便会推动整个社会发展,大家只要做理性经济人就可以了”的神话。留学生大量流失的尴尬表明,在一个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个人奋斗如果不能辅以爱国情怀,则站在国家、民族的利益立场来看,最终也不过是替他人做嫁衣裳罢了。□ 郭松民(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