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自费出国留学相关工作情况,特别是如何有效预防和解决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以使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平安顺利的走上留学之路,取得更好的留学效益等,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特别专访。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自费出国留学这些年来一直健康发展,总体形势比较好。
这位负责人强调,大力支持和发展出国留学工作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制定的“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出国留学12字方针,更从制度上促进和保证了自费出国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总的看,近年来中国公民出国留学人数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2005年度我国各类出国留学人员总数为11.85万人,其中自费留学人数为10.65万人。而自2002年以来,中国公民出国留学人数每年都超过了10万人。从自费出国留学的总人数、年均出国人数、出国留学人数的年增长率以及不断增高的留学回国人员的人数比率等多项指标来看,我国的自费出国留学工作这些年来一直呈现健康发展的趋势。现今自费出国留学已很难再用当年的“留学热”来形容,因为出国留学已成为不少家庭和学子们的寻常选择,成为学子们成为社会栋梁之才的一个重要途径。
但是,这其中也确实存在一些值得重视和应该解决的问题。其中,由于国外学校倒闭或质量问题引起,直接损害了留学人员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与此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自费出国留学中的一些问题已经处在逐步解决过程中,有的问题已基本解决。
这位负责人指出,自费出国留学出现一些具体问题有多种原因。
总的看,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国外学校质量存在问题。比如一些国家近年来所新办的私立学校质量较低,甚至频繁出现倒闭。有的国家一味强调教育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完全把教育当成贸易来做,在招收留学生过程中非常积极,但对于给留学生提供可靠和优质的教育资源方面却重视不够。一些国家法律体系表面上看很完善,但一旦出现留学生利益受损害的问题,依法处理起来,期限过长,学生利益很难及时得到有效维护。二是留学人员和家长选择自费出国留学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如部分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和家长对国外的情况缺乏深入和全面的了解,对自身留学能力也缺乏正确的把握,过高地估计到国外后的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出国后很难适应。媒体所报道的留学不成功的案例不少都属于这种情况。根据我们所了解的情况,有的留学人员在国内难以完成正常学业,直接了选择出国留学,出国后更容易出现各种问题,甚至有极个别的出现参与犯罪等极端情况。三是非法留学中介活动和部分留学中介开展业务不规范使留学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总的看,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在自费出国留学工作中发挥了很大作用,留学中介所取得的成绩应予充分肯定。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至少有一半以上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留学系通过留学中介,有的地区这个比例达到了百分之七十以上。但是,确实还存在极少数留学中介受利益驱动,通过发布虚假留学信息或签订不负责任的中介服务合同等欺骗留学者的现象。另外,还总有不具备留学中介资格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以种种名义从事招生活动的国外机构或个人通过非法途径从事留学中介活动。其中,有的互联网站,包括个别有影响的大型互联网站也发布了不少虚假的留学信息,以上活动对留学人员和家长进行了严重的误导,甚至直接使少数留学人员上当受骗。
这位负责人说,近两三年来,政府部门对于自费出国留学重点开展了社会服务、引导和管理工作。
其中,政府主管部门在做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审批即“开明渠、堵暗道”的基础上,采取了五大措施加强自费出国留学的引导、服务和管理。
一是从2003年起,分三批向社会推荐了美国等33个国家约1.5万多所学校名单,为留学人员能到国外质量比较可靠的正规学校学习提供了基本保证。目前这个名单已成为留学人员选择国外学校的主要和可靠的依据。同时,在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这个名单在对国外教育资源的把关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
二是建立留学预警发布制度,随时就出国留学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发布“留学预警”。截至目前,已发布“留学预警”33期。留学预警涉及15个国家,56所国外学校,13家留学中介。留学预警的发布对于预防和解决留学突发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被人们形象地称为“自费出国留学的风向标”。
三是自2003年6月开通了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 (www.jsj.edu.cn )。通过网站发布与留学相关的重要信息。目前,网站不仅在国内而且在国外都有非常大的影响。该网站每天都有超过一万人次访问,作为一个政府进行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网站,较好地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一些留学人员家长表示,涉外监管信息网如同24小时开放的电子图书馆,留学信息随时可查,非常方便。而一所国外学校如果上了网上教育部所公布的国外学校名单,他们到中国开展合作交流,就不必费许多口舌去说明自己,但如果是上了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上的“留学预警”,其在中国的合作与交流肯定会碰钉子。
四是联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以规范留学中介的业务活动。 示范合同对于维护留学人员的利益和提高中介服务质量,规范中介业务行为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和作用。
五是与外国政府建立了教育合作与磋商制度,就自费出国留学相关问题直接与国外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门进行磋商,同时,我驻外机构在第一线积极开展工作,督促国外机构加强学校的监管,督促学校重视学生利益。
另外,教育主管部门还与公安、工商部门联合开展了对非法留学中介的专项查处和打击活动。
从来自各方的反映来看,这些措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具体表现为留学人员利益受损害事件逐步减少,人们选择出国留学逐步趋于理性,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意识进一步增强。
关于自费出国留学主要应注意哪些问题,这位负责人特别强调:
关键是要做到知己知彼,要选好学校。在对自身的情况做全面性的评估基础上,要做好出国留学效益的全面分析,重视合法权益的维护。具体地说,一定注意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要尽量选择质量比较有保证,办学声誉比较好的学校。如果选择提供学历、学位教育的学校,尤其是选择某些国家最近几年新办的学校,务必弄清学校所颁发的学历、学位是否经所在国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权威机构承认或注册,应选择办学实力和水平被社会公认的学校,不要选择那些虽经所在国有关部门批准合法办学并能授予学位,但是其颁发的学历、学位却不被所在国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权威机构承认或注册的学校。而对于那些虽被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认可,但其办学质量和水平较低,其声誉不被社会各界所广泛认可的学校,也要格外慎重。
第二、要遵守留学国家的法律法规,包括按入学通知手续确定的时间入学,按法规要求提供真实的学业证书、经济证明等材料。在国外留学期间遇到问题,应依法通过正常渠道予以反映和解决,要及时向我驻外机构和国内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第三、通过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办理出国留学,除应选择经过资格认定的合法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外,还要核实和确认中介机构所办理的国外合作学校的实际办学资质、水平。要注意签署能保护核心利益的留学中介服务合同。建议使用或参考使用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另外,要注意挑选业务能力比较强,声誉比较好的留学中介。一般来说,服务质量好的留学中介会更多地关心如何根据留学人员的情况,规划和设计一个合适的留学方案,而不只是帮助留学人员完成出国留学手续。
第四、警惕两种欺骗性的非法留学中介活动。第一种是通过手机或互联网发布留学信息从事非法留学中介活动。这种非法中介活动,起初大多只提出很低的报价,甚至号称免收中介费,以获取消费者的好感,但在操作过程中却步步加价,直到留学者无法抽身。教育部曾就这个问题发布过留学预警,但目前仍有类似活动。第二种是借助外国机构,如大学、学院、教育集团、中心、基金会“驻某地办事处”或代理人,或者私自举办所谓的国际教育展等直接从事留学招生活动。有的则以一份国外某机构精美的授权书来赢得人们信任,以从事留学招生活动。这些机构或个人并没有取得留学中介服务资格,不能直接从事留学招生活动。当地公安、工商、教育等政府主管部门会根据国家法规对其进行查处和取缔。留学人员和家长当然不应直接选择他们办理出国留学手续,以防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