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出国留学人员必须确保能够获得足够的经济来源。外国学费、生活费、住宿费等各种费用年年上涨,申请留学者必须证明自己有足够能力支付这些费用。经济来源方式有自筹资金、亲友资助、朋友担保、获取奖学金助学金、半工半读等方式。其中,足够的经济担保是各国普遍的要求,许多国家均对经济担保人的资格、担保金额作出规定,并经常提高标准。当然,赴美、加留学,如果能获取较高的奖学金、助学金,可以不要经济担保。
经济担保
经济担保即有关资助单位或个人为申请留学者提供的经过公证的有效经济资助证明文件。没有经济担保证明又未获得对方学校资助者,学校一般不予录取。
各国对申请进人其国家就读学生所要求提供的经济担保证明材料不尽一致,有的要求提供多种证明材料,有的则不要求提供任何材料,只要求交足所需的各项费用就可以了。但绝大部分国家都要求提供足以证明有经济能力负担留学人员所需费用的材料,包括经济担保书、银行存款证明书及个人收入的证明和税单。在具体办理时,自费留学人员可根据所去国家的规定,办理所需经济担保材料。
1.关于经济担保书
经济担保书就是经济担保人开具的写明自费留学人员与担保人的关系、自费留学人员所申请就读的国家、学校、专业及学习期限、表明经济担保入愿意承担自费留学人员所需的一切费用(通常包括学费、生活费和交通费等)的函件。经济担保书一般用英文写就,用词要明确,层次要清楚,经济担保书可以向留学人员所申请的学校提供,也可以向国内主办审批部门、机关或赴读国办理入境签证的使、领馆提供。如需向上述各方都提供经济担保书,只将正件提供给办理入境签迁的使、领馆,向其他部门和机构提供担保书的影印副本即可。
2.经济担保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经济担保人在向有关部门提交经济担保书及银行存款证明后,不必冻结其银行存款。但是,有关部门在审查经济担保人的经济担保能力时,则要求该银行存款在银行中有一定存期,通常3个月至半年不等;此外,负责审批人境签证的外国使、领馆或机构,届时也会偶尔向银行查核该经济担保人在银行的存款,以防弄虚作假或其他一些不负责任的行为发生。
(2)经济担保人的家产,如房屋和企业是担保人经济实力的具体体现,但是,有关部门只是把此作为审查经济担保人资格的参考,而不能作为主要依据。因为家产转变成现金还有一个较复杂的过程,而且家产如房屋和企业等可以由个人通过贷款机构和银行申请贷款或通过分期付款的方法来维持,这种家产是属于经济担保人的,但又不完全属于担保人的,因此经济担保人直接以自己的家产向出国留学人员提供经济担保是不容易行得通的。
3.几种经济担保人办理经济担保的方法
(1)台湾居民作经济担保。台湾居民可通过以下三种变通办法来完成经济担保手读:
(a)经济担保人用台币兑成硬通货币后直接把自费留学入员所需的学费,教科书费、生活费,医疗费等一切费用寄到外国学校,外国学校收到款项后将寄去回执,担保人可持回执到在台的律师事务所办理经济担保公证手续。公证书应当证实经济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关系。
(b)担保人把台币兑换成国际流通货币汇入自费留学人员所选定的就读国家的银行,以担保人的名义或以被担保人名义开户都行,凭银行的存款证明书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办理经济担保的公证手续。
(c)经济担保人把兑换成的硬通货币存入跨国银行,凭该银行的存款证明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公证手续。
(2)国内的担保人办理经济担保。国内的担保人办理经济担保要出具经济担保书和银行开具的银行存款证明书,在申请办理出国护照时,申请人必须向负责审批发放护照的机关提供担保人在银行的外汇存款和资金的数额以及证明该外汇来源的合法性的材料。还要提供材料证明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的关系,并提交已向国外学校交纳学费和生活费的收据。
经济担保人应尽的责任
一般谓况下,经济担保人的责任主要是对自费留学人员进行经济担保。但是,经济担保人有些时候还要负有一定的法律贵任,担保人应当明确意识到,一旦出具经济担保书,从银行开出个人外汇存款和外汇资金证明书,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签字手续之后,就必须在经济上、道义上和法律上履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