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和驻纽约、洛杉矶、旧金山、芝加哥、休斯敦总领事馆,将于9月1日正式启用新的签证申请表(Q-2007),旧签证申请表作废,停止使用。
中国驻美使馆签证处8月29日提醒签证申请人及代办机构,在递交签证申请时,务必使用新的签证申请表。驻美中国使领馆已从8月起按中美两国签证对等收费原则,调整美国公民赴华签证费标准。
驻美使领馆还特别提醒以下可能导致被拒绝登机、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的情况,包括未事先办妥签证即前往中国;持用过期失效签证前往中国;在中国逾期滞留,以及在华停留期间护照过期(无论签证停留期是否有效)。
签证有效期指的是签证本身的有效期限。在入境次数仍有剩余的情况下,在有效期满前,持证人可持用此签证前往中国。超过有效期的签证,无论是否剩余入境次数,均自动作废,不能延长。
签证的入境次数,指的是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可以前往中国的次数。入境次数用完,签证及自动失效,不能变更。如需再次前往中国,须重新申请签证。入境次数未用完,但超过有效期的签证也属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