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浙江宁波市引进海外留学人员政策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9-25 09:49:52

 
  《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优先为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因私普通护照和多次往返港澳通行证。对来本市工作的外籍留学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发给有效期1年至5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及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Z” (工作类)签证。

  第八条,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创业的,海关凭有关证明,对自用安家物品包括家电,在规定数量范围内准予免税进口,并可申请购买自用免税国产小汽车1辆。

  第十二条,市政府设立“宁波市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成就奖”,对来本市工作、创业两年以上取得显著成就的留学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留学人员可以推荐参加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等的评选;可推荐参加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省151人才工程”和市“432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的评选。

  第十四条,留学人员在本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市政府投资创建的各类产业园区内创办企业的,其租用的生产、科研用房,根据资金投入情况,3年内给予一定的租金减免。

  第十五条,市级每年安排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本市创业启动和科研开发项目,由市科技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实施。

 

责任编辑:doris 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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