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新修订《2007年国家规范》保障留学生权益
最近澳大利亚新修订了《2007招收海外学生的教育与培训机构及注册审批机构的国家行业规范》(以下简称《2007年国家规范》),该规范是《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案》的法律框架的一部分,新修订的《2007年国家规范》为留澳的国际学生提供更大的保障,更清晰的指引和更大的灵活性。
《2007年国家规范》的一些新规定包括:学校一定要与学生签订书面协议,规定向学生提供的服务、所有费用项目以及退款政策等信息;学校一定要与正式代表学校的每一个教育中介签订书面协议;学校有更清晰的指引承担照顾在澳大利亚没有任何亲属监护的小留学生的责任;学校一定要有记录在案的危急事故处理政策和程序;学生在签证期内课程预计长度时间里完成学业就可,使学生更灵活地根据自己能承担的学习强度,安排学习课程。学校在监管学生学业进展和出勤率时采取更积极的提前干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