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驻华使馆总领事李启明1月23日表示,中国公民在原有赴美签证过期后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再次申请同种类签证的,不必再次采集十指指纹和面谈,但条件是申请人再次申请签证的地点必须与上一次申请地点相同。
据新华网消息,李启明在使馆签证处举行记者会表示,这一政策针对所有国家的申请者,但与美国有免签协议的国家公民、外交人员和年龄在80岁以上或14岁以下的申请者除外。
李启明表示,对申请人来说,新措施将带来更多便利,因为美国国务院答应在一定条件下重复使用已经采集的十指指纹。假如你在签证有效期期满后的一年内再次提出同类签证的申请,那么就不必再到使馆进行指纹采集和面谈。由于美国使馆签发的签证多为一年期,这就意味着被采集的十指指纹在两年内都有效。而在以前,申请人任何时候提出申请,都要再次留存食指指纹。
李启明说,如遇申请人无法完整采集十指指纹,可采集两个食指指纹,若食指指纹无法采集,采集两个中指指纹,以此类推。若全部手指指纹均无法采集,须提供医院证实,使馆将通过其他方法为申请者办理签证。
美国从2007年11月15日开始对签证申请人实施采集十指指纹的新政策,而此前只采集两个食指指纹。采集的步骤可以分三步:先是将左手除大拇指外的四指按在图像传感器上,然后是右手四指,最后是两手大拇指“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