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曼尼托巴省政府规定,只要是2007年1月1日后毕业于加拿大公私立大专以上院校,完成学位、文凭或是证书,并留在曼尼托巴省工作的国际学生,都可以以退税的形式申请获得高达60%,总数不超过25000加币的学费返还。申请人每年可以申请10%,总数不高于2500加币的学费返还,并且该数额不能超过该年申请人实际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因此,申请人最少6年,最长20年时间内即可已退税的形式拿到60%的学费返还。
例如,一个2007年毕业的国际学生在加拿大求学期间支付的学费总额是14000加币,他的学费返还详情如下:
学费总额是14000加币,最多可拿到60%,也就是8400加币的学费返还。
第一年
2007年应缴个人所得税 600加币
学费返还不高于:
1)10%的学费(1400加币)
2)2500加币(每年最高额)
3)个人所得税总额(600加币)
该学生这一年的学费返还总额为600加币,还剩7800加币未返。
第二年
2008年应缴个人所得税 2400加币
学费返还不高于:
1)10%的学费(1400加币)
2)2500加币(每年最高额)
3)个人所得税总额(2400加币)
该学生这一年的学费返还总额为1400加币,还剩6400加币未返。
第三年至第七年
假设该学生从第三年开始及以后的每一年应缴个人所得税都在1400加币以上,那么他在7年内即可拿到全部60%的学费返还。
优惠的学费返还政策、低廉的生活、学习成本、高质量的教育体系,曼尼托巴省将成为越来越多莘莘学子们实现留学梦想,铺开灿烂未来之路的首选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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