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邦及魁北克省投资移民新例自1999年4月1日起同时实施。投资移民新例要求申请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申请人需拥有至少80万加元(约440万人民币)的净资产,且该资产必须是通过合法的商业努力获得;
申请人要投资至少40万加元(约220万人民币)于由加拿大各省政府监管的基金,投资期限为5年;(我们可负责代客户申请基金 )
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曾经运作、控制、指导、或至少是管理过一个成功的企业或个人生意。
联邦投资移民新例适用于选择加拿大除魁北克省之外之其它省份作为移民之目的地的移民申请人。
魁北克省拥有独立于联邦的移民挑选准则。选择魁北克省投资移民计划的移民,必须选择加拿大魁北克省作为移民目的地,并参与魁北克省移民挑选程序。由于加拿大允许居民自由迁移,移民并不需要定居在魁北克省,而可以选择其他省份居住。魁北克省投资移民条例对申请人的净资产及投资额的要求与联邦投资移民条例相同。但魁北克省投资移民条例允许本省基金向移民申请人提供贷款,这样,申请人可以通过向投资基金借贷的方式获得大部分投资款,所以相对联邦而言,魁北克省投资移民条例更为宽松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