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石某
申请时学历:高一在读
申请人父母多年前离异,父亲和继母技术移民至加拿大。父亲在递交移民材料时,因为疏忽,没有体现有这个孩子。
所提供资料情况:共90万,部分存款为其伯伯提供
案件难点:
1:在父亲提供移民材料时,并未体现有申请人这个孩子。如今告知签证官还有申请人这样一个孩子,申请人在申请留学时,会让签证官感觉父亲有提供假资料之嫌。
2:父亲移民至加国已有一年之久,但并无正式工作,提供不出长期的工作证明和税单。会让签证官感觉 父亲并无经济能力承担申请人在加国的费用。
3:申请人的母亲在国内,看似申请人并无留学的必要性。
4:申请人的一半的资金为国内的伯伯提供,需向签证官说明伯伯提供的原因。
解决方案:
1:给签证官撰写一封非常详细的信,阐述父亲在申请移民时未体现申请人的原因,并说明申请人一定要 现在去加国留学的必要性。
2:通过和父亲沟通,发现父亲虽然没有正式的工作,但是一直在做一些零散的工作,并详细说明给其带来的收入。并且解释没有税单的原因。
3:为伯伯写了一篇强而有力的资助声明,说明资助原因并提供相关能够证明伯伯收入能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