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所需条件
1. 具备至少105万英磅可转移净资产(约合人民币1600万元),可以是赠予或继承;
2. 打算将英国作为其主要居住地;
3. 无需证明资产来源,不需要管理经验和语言等方面的能力;
4. 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申请人的义务
到英国后3个月内做出75万英磅的合格投资。
合格投资
申请人至少要投资75万英磅。对于合格投资的原则是要求资金以最直接的方式形成投资,来促进英国的发展。申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投资至少75万英磅。通过离岸机构作出的投资不算合格投资(因其不能给英国带来最大的税收利益)。
规则约定:合格投资可以包括英国政府债券,以及对正常经营的英国公司的股权/债权投资;主要的在英资产,例如无分期付款的物业可以列入投资总额,前提条件是全部物业资产总和不超过25万英磅;个人用品,如珠宝及古家具等,不得计算在内,除非可以证明这些用品是被申请人用于投资目的;
任何超出75万英磅部分的投资方式由申请人自主选择;
规则对于投资到建筑企业没有限制,但是投资到物业管理和物业控制企业不包括在列。规则对于物业投资的限制主要是防止以公司名义持有的个人房产被算作商业物业。任何物业投资总额不得超过25万英磅。
不合格投资
1) 申请人投资的公司不得为主营物业投资的英国公司;
2) 申请人在银行,社团有其他以吸收存款为业务的企业的存款也不算作合格投资之列;
资金来源
1) 资金必须是申请人自有资金,而非任何他方资金;
2) 接受赠与的资金或公司股份可以接受,但必须证明这种赠与是合法且真实的;
3) 一份不可撤销的赠与契纸是必要的,内容足以证明申请人对资金有完全的控制权;
有意将英国作为主要居住地
申请人并没有被限制到英国以外的地区居住,但是一旦政府获悉申请人的主要居住地仍然在英国以外,申请人将被拒签。
几点考虑
1) 申请人必须在入境后3个月之内作出75万英磅的投资;
2) 虽然居留是以2+3年的形式批准。如果初始12个月后申请人未能符合条件,拒签不是必然的,当局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会延期12个月的居留,但5年的周期须重新计算;
3) 申请人可在英国就业,但可以经营自己的生意或自雇;
4) 上述安排只有在申请人提出要求情况下才会进行;
5) 在延长期内,如由于市场波动的原因,使得投资价值低于75万英磅,只要申请人所拥有的资产仍不低于100万英磅,当局仍然会批准申请;
6) 在延长期内,如果在上述情况下,申请人所拥有的资产由于投资损失低于100万英磅,高级官员将对申请人作主观评估。一般情况下会给于12个月的签证延长期;
投资移民的特点:
1. 条件简洁明了,落地后履行投资义务操作简单;
2. 申请周期短,目前为3-4个月;